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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離婚幾天下傳票法院會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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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離婚幾天下傳票法院會怎樣處理

在實際生活中,離婚案件的發生頻率還是較高的,因為傳統觀念的轉變,從而使人們對於婚姻有了新的看法。對於離婚問題,解決的方式只有倆種,一種是較為容易的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通過法律途經的起訴離婚,那麼,如果起訴離婚幾天下傳票呢?

如果起訴離婚幾天下傳票

一般來說是在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民訴法規定的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為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離婚訴訟,接到法院傳票後怎麼處理?

按照最高院關於舉證期限的規定,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時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簡易程式一般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式一般為一個月)內沒有舉證,法院當然不會主動告之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

另外,一定要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的;股票資金對賬單是需要法院開具調查令再由委託律師收集的。甚至現在有的單位,調查其員工的工資情況,也要法院出具調查令。在上海,如果查詢房地產資料的內檔,往往也被告之要求法院調查收集。此外的鑑定報告,比如價格鑑定、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過程中,要有二個“不怕”。第一,不要怕法院嫌麻煩。法院法官的任務是審案,審理案件是其工作,面對一個簡單的案件,一般法官都會喜歡處理。而對一個相對複雜的案件,特別是律師一次次出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一次次去取證的情況下,有的法官會顯得不耐煩。這時,對於當事人來講,如果你的權利尚未喪失,就不要看法官臉色作決定,因為法官只給你打一次交道,而判決結果確要影響你的一生。

離婚問題的解決是當事人雙方的選擇,因此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我們要做的就是雙方權利的確定與協商,另一方面國家有關法律有著較為詳細的規定,這要依法辦理,對於雙方的權利維護肯定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