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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必須去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麼?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5.57K)

一、離婚證必須去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麼?

離婚證必須去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麼?

離婚證不是必須去登記結婚的地方辦理,不一定非要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離婚證一般要在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是通過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處出具的離婚證明;而如果是訴訟離婚,雙方拿到手的就是離婚判決書。一般來說,婚姻登記處是不會據此再出具離婚證的。原則上協議離婚必須到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二、離婚訴訟程式怎麼走

1、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起訴階段;

(2)答辯階段;

(3)開庭審理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結婚或者是離婚的話,都需要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的手續,當然了,如果當初是在男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離婚的時候並不一定要在這個地方辦理手續,也可以到女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