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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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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哪些

主管專利工作的部門有哪些?

(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主要職責包括: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研究相關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職能,監督各項專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處罰。

(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定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受理專利的複審請求和專利權宣告無效請求。包括:

(1)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複審請求進行復審;

(2)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等。

(三)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包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

(四)國家和地方國防專利機構。國家國防專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申請。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分別負責地方系統和軍隊系統的國防專利管理工作。

二、專利種類有哪些

專利權是指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佔實施的專有權。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國防專利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