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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人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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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人誰優先?

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人誰優先?

第一順序優先,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

代位繼承人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在所有繼承裡面,遺囑繼承是大於法定繼承的,但如果是沒有訂立遺囑,通常是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遺產的。如果當一個遺產本來是要峰哥給第一繼承人的,但是第一繼承人出事故死亡,而這時候第一繼承人還有自身的繼承人,那麼才可以用到代位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