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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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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問題怎麼解決?

一、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問題怎麼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問題需要協商或者是由法院訴訟解決。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是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財產制方面,該法實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後所得共同製為主,約定共同財產制為輔的制度,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製的內容。必須指出,我國《民法典》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上仍然沿用了婚後所得共同制,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併為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按共同共有原則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婚姻關係終止時才予以分割。

不過,結婚後買房子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質基礎,《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糾紛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循。儘管《民法典》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作為一個階段性、過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內容的失之過簡,仍留有許多重要的立法空白,以至難於操作。夫妻財產關係派生於夫妻人身關係,只有男女雙方依法具有夫妻關係,相互間才能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係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係消滅,結婚後買房子則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即行終止。

二、夫妻共同共有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於具體的財產分割就是有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進行出問題的,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協商問題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就按照協商一致的內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