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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問題怎麼解決

房屋買賣 閱讀(3.13W)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問題怎麼解決

圍繞房屋買賣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其實也是比較多的,就包括了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針對不同的糾紛,自然採取的解決方式也有所差異。那究竟這個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問題該怎麼來解決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問題怎麼解決

從邏輯上說,合同解除後產生的法律後果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一個是已經履行的部分。

1、合同解除後,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因為合同的解除而終止履行。合同法第97條規定明確規定合同解除後,免除各方繼續履行的義務。

2、合同的解除對合同中已經履行部分的法律後果,則應該區別對待有過錯方與無過錯方。

(1)有溯及力部分—無過錯方就自身已履行部分的請求返還權。例如,甲、乙雙方簽訂一鋼材買賣合同,供貨方為甲方;甲方在提供20噸鋼材後,經乙方驗收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乙方可就該合同下的預付款8萬元,享有請求返還權。

(2)無溯及力部分---無過錯方就過錯方已履行部分的拒絕接受權。依上例,則乙方對甲方給付的20噸瑕疵鋼材有拒絕接受權。

二、如何處理房產買賣糾紛

對於商品房買賣糾紛,一般先可選擇協商途徑,再選擇訴訟或仲裁途徑。在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仲裁或訴訟途徑。

一般地說,仲裁解決糾紛的優點在於仲裁庭可以包括房產行業的知名專家,他們更瞭解該行業的各種習慣,甚至可能相當深入地瞭解糾紛的技術經濟細節,其缺點是仲裁員的選擇如果過於偏重行業則可能導致法律知識不足,所作裁決偏離一般的法律習慣。仲裁解決糾紛的另外一個優點是當事人有機會選擇仲裁員,這有助於增強當事人對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點是仲裁庭沒有法院那樣的強制力,財產保全或執行等都要藉助於法院才能實現。此外,仲裁一般實行一裁終局制。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在仲裁中失敗一般就沒有機會補救了,而法院大多實行上訴制度。當然了,一裁終局從另一個角度講,比起法院的二審終審制度要從時間和經濟上節約很多。

當事人可以通過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來適當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帶來的風險。

如果要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明確規定所選定的仲裁機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都不能要求仲裁。發生糾紛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仲裁,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難,所以還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約定為好,這時當事人的關係比較融洽。沒有約定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上就認為是當事人預設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也不滿足雙方約定的情形,則這樣的解除行為基本就可以認為是違法的,自然因為哪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話,就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主要就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