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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之一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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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之一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一、合夥之一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的屬於當然退夥,如果合夥協議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由繼承人取得合夥資格,如果不能成為合夥人的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二、合夥人需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1、合夥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分別有:全體合夥人對外應就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合夥組織因違約、侵權或財產不足以償付合同債務時應承擔的無限違約責任;合夥人對合夥內部的責任,包括出資違約責任,拒絕承擔無限責任的違約責任,擅自將自己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賠償責任;法定其他責任。

2、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人死亡,可以將合夥的資格給到合夥人的繼承人,繼承人需要具備繼承的權利,並且是法定的繼承人,合夥人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分別有全體合夥人對外應就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對合夥內部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