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老人如何做遺囑公證?
(一)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二)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三)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後,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五)公證書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如果由公證處傳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二、自書遺囑必須公證才生效嗎?
(一)自書遺囑可以不公證,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二)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我國的繼承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對於年紀大的老人,如果立了遺囑要做公證的,跟一般人去做公證的流程是一樣的,去公證處會有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的。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