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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囑公證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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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遺囑公證怎麼做的?

辦理遺囑公證怎麼做的?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具體程式為:

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提交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遺囑擬處分的財產所有權憑證、遺囑書、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和相關的婚姻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並報審批。

製作公證書。

二、遺囑公證有什麼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進行公證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確定,需要遺囑人親自辦理,不能假手他人,辦理遺囑公證的好處包括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