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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輕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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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輕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家暴輕傷鑑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家暴輕傷地鑑定標準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二、家暴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實施家暴會構成哪些犯罪?

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即可以認定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麼即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家暴如果造成他人輕傷,那麼實施家暴者是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一般在認定為輕傷的,是需要由專業的人員進行鑑定,只有確定部份軟組織受傷,沒有喪失三分之一的勞動能力,就可以認定為輕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