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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輕傷重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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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輕傷重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日常生活中,人們由於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發生身體損傷的情形並不少見。我們知道,當事人如果想要獲得相應的賠償,應首先對傷情進行鑑定,再根據損傷是屬於重傷還是輕傷獲得相對應的賠償。那輕傷重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 顱腦、脊髓

5.1.1 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慧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0cm2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徵。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治療。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治療。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瘻。

o)外傷性下視丘綜合徵。

p)外傷性尿崩症。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肛門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繫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面板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

5.3 聽器聽力

5.3.1 重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5.3.2 重傷二級

a)一耳聽力障礙(≥91dB HL)。

b)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c)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伴同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

d)雙耳聽力障礙(≥61dB HL)。

e)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5.3.3 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 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5.4 視器視力

5.4.1 重傷一級

a)一眼眼球萎縮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

b)一眼視野完全缺損,另一眼視野半徑20o以下(視野有效值32%以下)。

c)雙眼盲目4級。

5.4.2 重傷二級

a)一眼盲目3級。

b)一眼重度視力損害,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c)一眼視野半徑10o以下(視野有效值16%以下)。

d)雙眼偏盲;雙眼殘留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

5.4.3 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4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5 輕微傷

a)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5 頸部

5.5.1 重傷一級

a)頸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廣泛毀損,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口。

5.5.2 重傷二級

a)甲狀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狀腺功能低下,藥物依賴。

c)咽部、咽後區、喉或者氣管穿孔。

d)咽喉或者頸部氣管損傷,遺留呼吸困難(3級)。

e)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流食)。

f)喉損傷遺留髮聲障礙(重度)。

g)頸內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50%以上)。

h)頸總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25%以上)。

i)頸前三角區增生瘢痕,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5.3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5.5.5 輕微傷

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5.6 胸部損傷

5.6.1 重傷一級

a)心臟損傷,遺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級)。

b)肺損傷致一側全肺切除或者雙肺三肺葉切除。

5.6.2 重傷二級

a)心臟損傷,遺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級)。

b)心臟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雙側乳房損傷,完全喪失哺乳功能;女性一側乳房大部分缺失。

d)縱隔血腫或者氣腫,須手術治療。

e)氣管或者支氣管破裂,須手術治療。

f)肺破裂,須手術治療。

g)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7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層破裂,須手術治療。

i)膿胸或者肺膿腫;乳糜胸;支氣管胸膜瘻;食管胸膜瘻;食管支氣管瘻。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5.6.3 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5.6.4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5.6.5 輕微傷

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傷。

5.7 腹部

5.7.1 重傷一級

a)肝功能損害(重度)。

b)胃腸道損傷致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依賴腸外營養。

c)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 重傷二級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腸、膽囊或者膽道全層破裂,須手術治療。

c)肝、脾、胰或者腎破裂,須手術治療。

d)輸尿管損傷致尿外滲,須手術治療。

e)腹部損傷致腸瘻或者尿瘻。

f)腹部損傷引起瀰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腎周血腫或者腎包膜下血腫,須手術治療。

h)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i)腎損傷致腎性高血壓。

j)外傷性腎積水;外傷性腎動脈瘤;外傷性腎動靜脈瘻。

k)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須手術治療。

5.7.3 輕傷一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7.4 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5.7.5 輕微傷

a)外傷性血尿。

5.8 盆部及會陰

5.8.1 重傷一級

a)陰莖及睪丸全部缺失。

b)子宮及卵巢全部缺失。

5.8.2 重傷二級

a)骨盆骨折畸形癒合,致雙下肢相對長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穩定性骨折,須手術治療。

c)直腸破裂,須手術治療。

d)肛管損傷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狹窄,須手術治療。

e)膀胱破裂,須手術治療。

f)後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g)尿道損傷致重度狹窄。

h)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

i)子宮破裂,須手術治療。

j)卵巢或者輸卵管破裂,須手術治療。

k)陰道重度狹窄。

l)幼女陰道II度撕裂傷。

m)女性會陰或者陰道III度撕裂傷。

n)龜頭缺失達冠狀溝。

o)陰囊面板撕脫傷面積佔陰囊面板面積50%以上。

p)雙側睪丸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q)雙側附睪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r)直腸陰道瘻;膀胱陰道瘻;直腸膀胱瘻。

s)重度排尿障礙。

5.8.3 輕傷一級

a)骨盆2處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癒合;髖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c)輸尿管狹窄。

d)一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

e)陰道輕度狹窄。

f)龜頭缺失1/2以上。

g)陰囊面板撕脫傷面積佔陰囊面板面積30%以上。

h)一側睪丸或者附睪缺失;一側睪丸或者附睪萎縮。

5.8.4 輕傷二級

a)骨盆骨折。

b)直腸或者肛管挫裂傷。

c)一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裂傷;尿道挫裂傷。

d)子宮挫裂傷;一側卵巢或者輸卵管挫裂傷。

e)陰道撕裂傷。

f)女性外陰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

g)龜頭部分缺損。

h)陰莖撕脫傷;陰莖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cm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並形成硬結。

i)陰囊壁貫通創;陰囊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陰囊內積血,2周內未完全吸收。

j)一側睪丸破裂、血腫、脫位或者扭轉。

k)一側輸精管破裂。

l)輕度肛門失禁或者輕度肛門狹窄。

m)輕度排尿障礙。

n)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5.8.5 輕微傷

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

c)陰囊面板挫傷。

d)睪丸或者陰莖挫傷。

e)外傷性先兆流產。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幹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併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併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面板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11 體表

5.11.1 重傷二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3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0cm以上。

5.11.2 輕傷一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100.0cm2以上。

d)面板缺損30.0cm2以上。

5.11.3 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50.0cm2以上。

d)面板缺損6.0cm2以上。

5.11.4 輕微傷

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

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c)咬傷致面板破損。

5.12 其他

5.12.1 重傷一級

a)深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70%或者IIIo面積達30%。

5.12.2 重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30%或者IIIo面積達10%;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合併吸入有毒氣體中毒或者嚴重呼吸道燒燙傷。

b)槍彈創,創道長度累計180.0cm。

c)各種損傷引起腦水腫(腦腫脹),腦疝形成。

d)各種損傷引起休克(中度)。

e)擠壓綜合徵(II級)。

f)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完全型)。

g)各種損傷致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重度)。

h)電擊傷(IIo)。

i)溺水(中度)。

j)腦內異物存留;心臟異物存留。

k)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重度)。

5.12.3 輕傷一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20%或者IIIo面積達5%。

b)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不完全型)。

c)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中度)。

5.12.4 輕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IIIo面積達0.5%。

b)呼吸道燒傷。

c)擠壓綜合徵(I級)。

d)電擊傷(Ⅰo)。

e)溺水(輕度)。

f)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g)呼吸功能障礙,出現窒息徵象。

h)面部異物存留;眶內異物存留;鼻竇異物存留。

i)胸腔內異物存留;腹腔內異物存留;盆腔內異物存留。

j)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

k)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l)各種置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m)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輕度)。

5.12.5 輕微傷

a)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b)面部Ⅰo燒燙傷面積1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

c)頸部Ⅰo燒燙傷面積15.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2.0cm2以上。

d)體表Ⅰo燒燙傷面積20.0cm2以上;淺IIo燒燙傷面積4.0cm2以上;深IIo燒燙傷。

它將人體損傷劃分為頭部、四肢等不同部位進行鑑定,損傷嚴重的會被認定為重傷,損傷較小的則為輕微傷。在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案件的處理中,一般會根據傷者傷情的鑑定結果來確定責任人應承擔的賠償數額,造成的損傷越嚴重,需要賠償的金額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