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結婚前父母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65W)
結婚前父母買房離婚怎麼分

一、結婚前父母買房離婚怎麼分?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婚前房產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對夫妻共有房產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三、離婚時怎麼分割共有房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婚前的房產並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變成共有財產,即便結婚以後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在離婚時也只能要求對方退還一部分貸款,並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如果結婚後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共有房產的分割方法也不能一概而論。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