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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死亡繼父母能否繼承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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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子女死亡繼父母能否繼承其財產

繼子女死亡繼父母能否繼承其財產?

1、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了扶養關係,繼母就可以繼承繼子的遺產。

2、《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據此可知,繼母是否可以繼承繼子的遺產,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扶養關係,繼母與繼子就互有繼承權,繼母有權繼承繼子的遺產;如果沒有形成扶養關係,那麼繼母與繼子之間就沒有繼承權,繼母就不能繼承繼子的遺產。

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包括哪些財產?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為財產的債權等。

三、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繼承人死亡後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若繼承人希望繼續承包的則應根據合同或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必須要存在合法的扶養關係,才可以享受到該有的權利,在認定遺產的繼承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有遺囑的也需要按遺囑來進行分配,所以,對於不同的情況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