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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遷戶口的該怎麼在離婚協議中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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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遷戶口的該怎麼在離婚協議中作約定

離婚後要遷戶口的該怎麼在離婚協議中作約定

離婚問題如果涉及一方或孩子戶口遷移,必須要戶主或戶口本持有方的配合,所以,為了保障離婚後可以順利遷出戶口,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不遷出戶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

因為戶口糾紛不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干涉,所以救濟途徑只有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者其他違約責任,以此來約束當事人的自覺履行。

也就是說,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具體在離婚協議中可以這樣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      元的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李律師要強調的是,逾期的補償最好不要寫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援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最好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