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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怎麼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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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雙方的戶口要分開,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
如果暫時沒有合適的遷移的落戶處,可以遷出後暫時又重新遷入原來的戶口上,區別就是離婚後雙方每人一個戶口本,互不干涉和影響,隨時可以遷出。

離婚後戶口怎麼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