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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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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相關的法律問題是產生於目前我國的城鄉二元化經濟體制下的法律問題,有關於宅基地的規定主要包括在我國《土地管理法》當中,是我國較為特殊的一種土地管理形式。

宅基地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在我國,土地只有兩種所有形式,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權就是依託於集體所有的土地產生的,是指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佔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利用相應的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屬設施的權利。

因此,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經濟組織成員生活劃撥給其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在使用權人去世後,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能否進行繼承人呢?本文將根據不同的情況對這一問題進行解答。

一、宅基地能否發生繼承?

首先,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制並不包含個人所有制,因此宅基地所有權是無法歸個人的,自然而然發生繼承也無法發生宅基地所有權向個人的移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發生移轉的。

在發生繼承時,要求被繼承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在被繼承人的房產建設在宅基地上時,能夠被繼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產,房產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等進行份額的分配,但還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

而如果房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那麼房屋新的所有權人在佔有使用房屋的同時也佔有使用了相應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無法分離的,因此在繼承房產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也應當發生移轉,但具體的方式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宅基地使用權在繼承中的處理方式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隨房產一起正常進行移轉需要看受讓人本身的條件,該繼承人需要滿足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條件,也就是說他必須本身具有在擁有該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經濟集體取得宅基地所有權的條件,才能獲得這一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得相應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所有權的條件一般包括本人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根據國家的最新政策,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沒有其他的宅基地使用權才能取得該宅基地使用權。

而如果繼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因戶口等法定原因無法取得宅基地所有權的,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進行處理,繼承人根據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臨時使用該宅基地,但這種臨時的佔有和使用是沒有牢固的權力基礎的,因此房屋所有權人無法對房屋進行裝修和翻新等措施,一旦房屋發生滅失,無法重建,宅基地也收歸集體所有。

三、家中有宅基地有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目前我國的發展重心是城市,城市當中有更多的工作機會、人脈資源和提升自己的機會,因此“進城”依舊是目前的大勢所趨,“農轉非”也是很多人做出的重要選擇,而一旦轉為城鎮戶口,就會失去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當事人需要多加註意。

其次,因為農村大多采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自行建設房屋的方式,而目前國家對土地的管控逐漸嚴格,土地資源緊張,宅基地相關的事宜往往是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相關政策來進行操作,政策收緊意味著辦事方法也會收緊,因此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時,建議申請房產證來證明自己對房產的合法所有權,才能儘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財產權利。

最後,因為宅基地相關制度是依託於集體經濟和集體經濟組織誕生和發展的,在法律和政策的籠統規定之下,也需要根據地方的情況來具體進行應對和處理,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移轉和房屋所有權的繼承時,可以先諮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進行處理,再根據相應的處理建議或決定判斷接下來的方案。

本文針對宅基地繼承的事宜做出了系統和詳盡的分析與解答,但宅基地本身涉及到很多政策性問題,因此建議大家遇到相關問題時查詢地方政策、諮詢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必要時諮詢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提供進一步的解答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