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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產有房貸離婚該如何分割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2W)
共有房產有房貸離婚該如何分割處理?

一、共有房產有房貸離婚該如何分割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按揭買房的人離婚時怎樣分割?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所有權的規定以及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的原則,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完畢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之後,才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此不動產登記理論,此房屋應該歸屬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類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和分割、補償的問題予以處理。

2、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購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或者結婚後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只要夫妻一方舉證證明結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且與另一方共同出資,並且證明以結婚為目的,即使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按揭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等手續,不管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後所得的財產一般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通過協商形式或者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分割處理,離婚時房屋貸款尚未還清的,原則上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屋貸款償責任,如果雙方協商房屋歸屬其中一方的,房貸作為共同債務也可以協商約定由其中一人負責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