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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女方無條件撫養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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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以後女方無條件撫養孩子可以嗎?

離婚以後女方無條件撫養孩子可以嗎?

可以,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期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的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確定以上條件,均符合的,孩子隨母親撫養到2歲,然後法院重新判決孩子撫養權,會考慮更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協商不成,起訴離婚。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決定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選擇隨母親或者父親生活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工資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在我國的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如果是撫養權歸屬於其中一方的,另一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話,此時是可以向我國的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此時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