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夫妻怎麼書寫財產遺囑有效?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98W)
夫妻怎麼書寫財產遺囑有效?

寫夫妻遺囑就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來進行訂立,而且還要表達出雙方的共同意思,在訂立好之後作為夫妻還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樣是可以更好的增強遺囑的合法效力,保護雙方的權益。

夫妻共同遺囑首先應當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處分共同財產,對於遺囑的內容沒有爭議,不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可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有效的。夫妻共同遺囑可以進行公證,增強遺囑的法律效力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針對於遺囑問題,首先夫妻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可以隨意進行支配其名下所有財產。所訂立的遺囑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情況產生,主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其子女和繼承人就應該按照雙方的意願來進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