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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重新分割訴次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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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重新分割訴次狀怎麼寫?

一、離婚財產重新分割訴次狀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的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是離婚之後重新要求分割財產,需要提供之前的離婚材料比如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然後提交要求分割的財產的有關證據,然後根據有關證據情況準備起訴狀。個人認為可以先當面諮詢律師瞭解有關證據是否充分,然後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起草起訴狀。

二、辦離婚手續後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財產分割起訴狀的專業性強,最好委託律師代書,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在離婚時需要均等分割;在結婚之前,一方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且房產證在自己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辦理離婚手續時不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