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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分割財產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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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分割財產起訴狀怎麼寫?
婚內分割財產起訴狀怎麼寫?

一、婚內分割財產起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要寫上原告和被告的所有身份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訴訟的時間;夫妻財產,是有關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使用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等費用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對外財產責任等的,是適用物件範圍相當廣泛的一項重要的財產製度。

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也就是說,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婚內獲得的財產離婚怎麼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首先是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時會對夫妻雙方的財產依法進行判決。離婚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協議的,可以按照書面協議進行分割。如果沒有書面協議,並且無法在分割的時候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判決。

婚內的分割財產起訴狀,可以由律師書寫,辦離婚手續時,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但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割,由法院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進行分割就可以,此時分割的是婚內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