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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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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與責任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絡,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型別分為故意與過失。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就能非常的清楚有關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的原則是如何的,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了侵權行為,只要侵權人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那麼根據具體的情況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