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外遇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方有了外遇提出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還是先由夫妻協商處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後,會根據財產的形式、取得時間、出資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並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一方利益原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進行分割。但財產分割比例會適當傾向於無錯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一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協議裡的財產分割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
三、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訴離婚是屬於夫妻雙方所擁有的權利,如果一方存在出軌,那麼在分割財產時就需要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有過錯的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是需要照顧無過錯方的,所以,對於案件的處理法院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屬於自己的財產就需要依法的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