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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幾種過錯推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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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幾種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幾種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過錯推定責任8種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

4、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注意:建築物倒塌適用無過錯責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

6、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

8、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有哪些?

主要按照侵權人的行為能力區分侵權責任承擔主體,主要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過錯推定責任一共有8種情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存在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侵權行為,由其自己承擔侵權責任;由於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侵權行為,應當由第三方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