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隱瞞有孩子是否可以判婚姻無效?
民法典規定,隱瞞離異生子並不是婚姻無效的情形,所以法院不會因一方隱瞞離異生子而判決婚姻無效。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鑑於其嚴厲的法律後果,不宜對無效婚姻規定過寬的範圍。目前世界各國的立法趨勢也是逐漸減少自始無效婚的種類,相應擴大可撤銷婚姻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法院何時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結婚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請婚姻無效的時候依然存在這些情形。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即在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的情況下,婚姻被認為有效。規定的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
1、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經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問題,不能宣告婚姻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如果通過親子關係的否定,證實不存在血緣關係,也不能宣告婚姻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可能消失或者改變;
3、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綜上,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鑑於其嚴厲的法律後果,不宜對無效婚姻規定過寬的範圍。目前世界各國的立法趨勢也是逐漸減少自始無效婚的種類,相應擴大可撤銷婚姻的範圍。這一趨勢主要是基於對婚姻事實性的尊重和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如果將大多數違法婚姻納入無效婚姻的範圍,作自始無效處理,雖然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但不利於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對當事人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