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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後遺產增加部分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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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後遺產增加部分歸屬於誰?

一、遺囑後遺產增加部分歸屬於誰?

遺產增加的部分歸屬於遺產的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具體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立遺囑,立遺囑就按遺囑繼承人來繼承,如果是沒有遺囑,那麼就直接按照法定來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遺囑的繼承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遺囑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四)照顧分配的原則

(五)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因此如果立了遺囑,那麼被繼承人他的財產就按照遺囑來繼承,而如果沒有立遺囑,那麼被繼承人的財產就按照法定的順序來繼承,如果繼承了遺囑之後,遺產有所增值,不管是怎樣的增值部分都是歸屬於繼承了該部分遺產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