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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債而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56W)

因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債而起訴離婚會判離嗎?杭州離婚律師案例解讀

因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債而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李曉娟律師在杭州辦理的離婚案件中,有不少因為生活上的一些不和造成的,這些不和,對於當事人來講都是可以致使婚姻走向結束的重大問題,但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會支援。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第二次起訴才能離婚。

小紅與小明是夫妻,2011年結婚,共同生活多年一直感情尚可,但由於性格不合,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口角不斷,影響夫妻感情。雙方結婚多年無子女、無共同財產

婚內期間男方不工作,揹著女方借外債,經常家暴,經常說謊,女方曾與男方溝通不要繼續這樣,要互相體諒好好生活,但男方態度不置可否,雙方長時間不能有效溝通,無奈小紅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小紅提交的證據有結婚證、戶口本。

小明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認為,小紅、小明是自主結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雖然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程度,只要雙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今後的生活中互諒互讓,夫妻關係是可以改善的。最終駁回了小紅的訴訟請求,受理費300元由小紅負擔。

本案是2021年12月底做出判決的,從這個案例中,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為大家總結:

1、如果沒有證據來證明感情破裂,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2、離婚案件訴訟費一般原、被告一人一半,但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時,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3、在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後,如果原告還想離婚,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法院判離得可能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