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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7.97K)

一、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

關於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

不需要,

認定重婚罪的情形包括:

(1)有配偶與他人結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與其結婚;

(3)有配偶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共同居住。

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蒐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係,而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婚罪雖然屬於刑事犯罪,但是是屬於自訴類的刑事犯罪。也就是說法院如果要審理重婚罪的話,必須是由受侵害人自行向法院進行起訴。這樣法院才會審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