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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可以協商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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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可以協商處理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可以協商處理嗎

從下達的主體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下達的,不是事故雙方商定的。但是如果事故雙方就賠償和責任問題自己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不用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雙方直接協商賠償就完事了;但這樣的情況也只是適用於小的交通事故,大的事故有重大傷亡的,必須是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