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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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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效嗎?

離婚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效嗎?

離婚可以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不能放棄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離婚放棄子女撫養權的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依據《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和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的協商撰寫的放棄子女撫養權的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時可以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一方放棄撫養權的情況下,則撫養權歸另一方。這裡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離婚時不允許雙方均放棄撫養權,如果雙方均放棄撫養權,法院仍會判決孩子由一方直接撫養;第二,放棄撫養權僅代表不直接撫養子女,並不代表沒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具有強制性。離婚時,有撫養權的一方直接撫養子女,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就是履行其撫養義務的一種方式。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則另一方有權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其支付撫養費。

二、什麼條件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自願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是有效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無法繼續撫養子女,可以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8週歲以上的孩子,希望跟隨另一方生活,要充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