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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起訴離婚訴狀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08W)

一、婚姻無效起訴離婚訴狀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婚姻無效起訴離婚訴狀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婚姻無效起訴離婚訴狀是必須要提交的。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二、婚姻無效的法定是由是什麼?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後婚當然無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為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製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准。

4、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

三、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內容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在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婚姻無效起訴離婚訴狀是必須要提交的。不論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型別是什麼,訴訟狀或者是上訴狀都是必須要提交的非常重要的一份檔案。這份檔案對於法院對案件進行合理的審查並作出相應的判決結果起著非常重要且關鍵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