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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財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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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財產如何繼承?

老人去世財產如何繼承?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去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去執行。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不能執行遺產繼承的情況有哪些?

1、與被繼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利。它不具有可轉讓性,不能構成遺產。此類權利如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等。

2、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債權、債務。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創作和表演的債務;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權;指定了第三人為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權等等,與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離,不能轉讓和繼承。

3、復員、轉業軍人享有的資助金、復員費、醫療費;自然人的離退休金和養老金;因工傷殘撫卹費和殘廢軍人撫卹費。這些都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由他人繼受。

4、土地承包經營權。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承包經營戶為權利主體,不能作為自然人的遺產予以繼承。但其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依法繼承。

5、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為農戶,戶內無成員時,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因此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三、關於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式內容是什麼?

(一)遺產分割的原則:

1、遺囑分割自由;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

3、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

4、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二)遺產分割的方式:

1、實物分割

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對遺產作實際分割,使各繼承人取得其應得部分;

2、折價分割,適當補償

當遺產為不可分物或不宜分割時,可由最需要該遺產的繼承人取得,當該遺產的價值超出其應得遺產份額的,對多得部分由該繼承人作價補償其他繼承人;

3、共有

當遺產既不宜實物分割,又無法作價補償時,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對該遺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4.變價分割

對於遺產不宜進行實物分割或折價、作價,各繼承人也不願共同繼承的,可變賣遺產,由各繼承人按其各自應得份額分割價款。

如果老人去世之後財產需要進行繼承的,需要先看是否有訂立遺囑,如果訂立遺囑了,需要嚴格的按照遺囑中的順序來。執行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那麼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及相應的原則來按照順序進行財產的繼承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