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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74W)

一、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內容合法,且已經婚姻登記機構予以確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後,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書。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為動機的贈與,是夫妻雙方基於身份關係和婚姻關係而作出的一種財產分配,雙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贈與後,不享有任意撤銷權。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後,如果一方不按協議書履行,另一方可以據此提起訴訟,協議的內容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有離婚協議就算離婚了嗎?

不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並不是普通的合同關係,是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作為一種特殊的協議,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於事後一方認為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的,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生。

此時,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往往成為影響後續離婚訴訟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合法的夫妻關係要解除,需要有法院的離婚判決(包括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當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的,這就是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夫妻是否離婚並不干預。

只簽了離婚協議卻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只是你們認為的離婚了,可實際上你們雙方依然存在婚姻關係,還是合法夫妻。我們說離婚協議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才正式生效,具備法定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是自願離婚的,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了一致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算真正解除了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