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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跟別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01W)
離婚前跟別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離婚前生下私生子的,一般是屬於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有可能構成重婚罪的。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可稱之為事實重婚)。有爭議的是後一種情況。以往承認事實婚姻,故事實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但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事實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於是人們會認為事實重婚不應繼續作為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本書認為,不能因為事實婚姻沒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認,而否認後一種情況構成重婚罪。一方面,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圍民眾也認為二人存在夫妻關係。事實重婚關係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有必要認定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實婚姻是否有效與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並非同一議題;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個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要求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均有效才構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當然,不能擴大事實婚姻的範圍。一般的同居關係、包養關係等不被民眾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情形,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涉及到重婚,首先要看到對方是否有婚姻情況產生,如果是有婚姻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重婚罪。如果沒有產生婚姻關係,只是和對方在離婚之前生育了子女。那麼是屬於婚內出軌情況。在進行離婚的時候,對方是可以要求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且在財產分割問題上面可以獲得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