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妻子和別人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8.43K)
妻子和別人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一、妻子和別人生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婚內和別人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罪。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已經存在兩個婚姻關係。

重婚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是法律上的重婚; 雖未登記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為事實上的重婚。但在現實生活中, 不少人採取了規避法律的方式, 在與他人婚外同居時, 既不去登記結婚, 也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這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事實上的重婚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則構成事實上的重婚。如果雙方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則不屬於刑法予以處罰的範圍, 而屬於民法典禁止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重婚罪有追訴期嗎

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的有期徒刑。

重婚罪的追訴時效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但要注意如下的兩點:

(一)犯罪嫌疑人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重婚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結合雙方的實際婚姻狀況認定,包括事實重婚還有法律重婚,重婚罪是存在訴訟時效的,追訴時效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