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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分開彩禮怎麼算的?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55W)

沒領結婚證分開彩禮怎麼算的?

一、沒領結婚證分開彩禮怎麼算的?

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有什麼?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做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捨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沒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後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後果”之法諺來由。

三、結婚要彩禮犯法嗎?

(一)將要結婚的人收彩禮不犯法,因為單純的收彩禮這種行為的話是一般的民間的習俗,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二)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彩禮給付的數額是按照當地的習俗確定的,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通常情況下,男方為女方所購買的金銀首飾,也算在彩禮的範圍內。當由於彩禮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時,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進行舉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