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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該怎樣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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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以登記結婚為贈與成就的基本要件,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則彩禮未贈與成功,因此給予彩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對方當事人索要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自對方明確拒絕歸還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回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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