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實施家暴,也是違法的。
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接到報警後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的。
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對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