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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庭審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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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離婚案件庭審流程是什麼?

1.庭前準備;

2.開庭;

3.法庭調查。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上對離婚訴訟程式和時限沒有作出規定,只對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作出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對起訴程式和時限作出規定。法院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一般6個月內宣判。

二、起訴離婚怎麼交起訴狀?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證明夫妻之間能夠離婚的證據是什麼?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獲得法院支援的前提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審理離婚案件需要遵循三個主要的流程,採用訴訟的方式辦離婚手續,可以去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的費用,說明訴訟的請求,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此案,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是普通程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