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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生孩子怎麼上戶口?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13W)
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生孩子怎麼上戶口?

一、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生孩子怎麼上戶口?

1、應該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2、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二、婚姻登記要求是怎樣的?

(一)積極條件,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目前可能很多人對於孩子上戶口這個問題都是非常的關注的,因為孩子出生之後那麼病人是需要上戶口,否則的話再入學,還有就是其他方面事項辦理都是存在著問題的,如果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那麼夫妻關係是屬於無效的,但是如果有孩子要上戶口的話仍然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