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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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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如何主張?

夫妻共同債權離婚後如何主張?

共同債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離婚協議中或者法院在判決時有涉及這一事項的,可以按照離婚協議書或者判決書執行,沒有的話,債權人向任何一方履行債務後,領取債權的一方需要和另一方進行分割,不同意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筆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處理。

三、離婚後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起訴流程:

1、準備證據

2、寫起訴書(提起訴訟)

3、立案受理

4、繳納訴訟費

5、等待排期開庭

6、開庭審理

7、等待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8、對方上訴或判決生效(調解書10天,判決書15天)

9、若判決生效,對方未按期付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共同債權就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之後是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向債務人進行主張,但這需要由雙方協商好,而且一般在向債務人主張時,另一方也必須要知情,這樣才能保障到三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