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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09K)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
律師解析:夫妻雙方具有合意的債務,包括:

(I)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

(2)一方簽字,另一方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其他形式確認的債務;

(3)一方簽字,另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

(4)一方簽字,另一方默示同意的債務;

(5)夫妻共同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或者一方授權另一方決定生產經營事項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