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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證件偽造的婚姻登記無效婚姻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19W)

一、使用證件偽造的婚姻登記無效婚姻嗎

使用證件偽造的婚姻登記無效婚姻嗎

不是無效婚姻,使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的婚姻登記是可撤銷婚姻。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用偽造的戶口辦理的結婚登記,不屬於上述四種情形,所以婚姻關係應當是不屬於無效婚姻。

二、婚姻可撤銷有哪幾種情形

1、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3、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

4、受脅迫方因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而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願,按照脅迫者的要求,同意結婚。

三、可撤銷婚姻的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告示

1、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2、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四、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如下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偽造證件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是屬於刑事犯罪。結婚登記是民政局進行頒發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會進行頒發。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司法機關不但要撤回婚姻,還會根據案情的情節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