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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怎麼做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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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個人怎麼做公證遺囑?

公民個人怎麼做公證遺囑?

(一)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受理,發通知單

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四)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在便利商店打工的。審查

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五)內容審查完畢後,報審批

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六)製作公證書

審批合格後,製作公證書,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不得塗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使用中文製作。公證處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七)發放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二、遺囑繼承公證收費是多少?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和遺贈公證費用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宣告,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在當代的社會,公民個人如果要進行遺囑的公證的話是可以到公證機關來進行辦理的,首先就是需要提出公證遺囑的申請,同時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話也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公證遺囑的費用的,大概是在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具體可以到公證機構來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