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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如何寫合同糾紛起訴狀

合同糾紛 閱讀(2.43W)
自然人如何寫合同糾紛起訴狀

一、自然人如何寫合同糾紛起訴狀

1、文頭。

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

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絡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3、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

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

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起訴合同糾紛有時間限制嗎

發生合同糾紛後到法院起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是三年。因此,若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了糾紛,想要向法院起訴解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起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的起訴狀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起訴合同糾紛有時間限制,從權利人知道合法權益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三年之內都可以去法院起訴。審理合同糾紛的程式有兩種,這兩種審理程式所需要的時間不同,一個需要三個月,另一個需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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