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照);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影印件;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