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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 閱讀(3.08W)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照);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影印件;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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