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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結婚前所生子女離婚後

婚前調查 閱讀(3.14W)
正式結婚前所生子女離婚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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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


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在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的規定,著重強調了父母的意願,體現了父母“意思自治”的原則,同時也充分保護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權益。若父母沒有明確說明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麼該房產就視為對子女夫妻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