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婚前買房準備哪些資料能證明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調查 閱讀(1.93W)

婚前買房準備哪些資料能證明為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準備結婚,結婚後為了保證能夠建立自己的家,可以雙方共同在結婚前買房,但這個時間購買的房子,沒有其他異常的協議,法律會認定為婚前財產。而有些人為了保證房子的所有權,希望將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們首先必須瞭解可以準備哪些資料作為證據。

      事實上,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對房子的歸屬有著直接的影響,具體分為以下兩種:

      1.一般來說,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集體財產。

      2、婚前買房,憑房產證登記,一般登記到誰家屬於誰家。

      3,結婚後買房,即使一方導致買房,房地產產權登記,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場,女人將出席簽字,最後確定為丈夫和妻子的財產份額的財產。

      而在結婚前買房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必須準備以下幾種證據:

      1. 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結婚證、公積金賬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納稅證明

      2. 按照購房合同規定提交的意向書、協議或者其他批准檔案

      3.借款人存單及首付款影印件

      4. 抵押財產或者質物清單、所有權證書、經處分人同意的抵押財產評估證書

      5. 收入證明(或銀行對賬單,證明月收入是貸款月供的兩倍以上)

      最後,如果一所房子是在婚前購買並以其中一方的名義登記的,往往很難被認出來。不過,即使雙方後來離婚,也要根據雙方的出資比例,將房產證上的未具名一方,按照出資比例,另一方返還共同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