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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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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工作要點
智慧財產權工作
1·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具體到國內的智慧財產權事務又轉變為了部分專利商標版權的代理工作(對代理事務所而言);

3·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工作一般也是公司的技術保護,及競爭對手專利分析預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