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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房產過戶

婚前調查 閱讀(1.2W)
婚前個人房產過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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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產是婚前個人房產嗎


若按揭房屋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為共同共有,並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為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後演化成物權的過程。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為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並不改變房屋的權屬。